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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農訊247期-申請老農津貼須知 

申請老農津貼須知

一、請領老農津貼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參加農保健康保險者。
 (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六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老農津貼之同期間內未領取政府發給下列五種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1.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榮民就養給與。
  5.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已領取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老年給付,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11.13.公布生效後,再加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得申領。

二、請領手續
 ?符合請領資格之老年農民,得於符合請款資格當月檢附下列書件提出申請:
 1.申請人本人農會存摺。
 2.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檢還)及正、背面影本各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3.申請人印章。
 4.戶口名簿正本。
三、喪失資格之申報義務: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人喪失請領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農會申報,其福利津貼發放至喪失資格或死亡當月止。
四、申請書經農會初審無誤,送勞工保險局審核合格後,即予核發。   

大里農訊 ( 2006-05-10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