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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農訊247期- 農地贈與免稅 

農地贈與免稅
惟須農用五年

  林農友最近聽朋友說,贈與農地給兒子,不用課贈與稅,是真的嗎?如果哥哥有一塊農地贈與弟弟,要不要課贈與稅?另外那塊地,假如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不是農地,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據林雪梅代書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以及該農業用地上面的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者,不用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說,爸爸贈與農地給兒子,哥哥(姊姊)贈與農地給弟弟(妹妹),或是阿公、阿嬤贈與農地給孫子、孫女都不用課徵贈與稅,但須注意的是,受贈人從受贈農地的當日起算五年以內,必須將受贈的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才行,而且在五年的管制期間內不能將農地移轉給別人,除非是因為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否則稽徵機關會依照規定追繳贈與稅。
  至於贈與的土地,如果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因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子女免課贈與稅,可是如果贈與弟弟,因為兄弟姊妹間屬旁系血親關係,並非直系血親,就要課贈與稅。   
大里農訊 ( 2006-05-10 09:00:00 )